陕建发〔2022〕1002号
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神木市、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各有关单位:
按照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建标〔2015〕230号)要求,为满足我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需要,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其工程造价,我厅组织编制了《陕西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》、《陕西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价表》、《陕西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费率》,现印发给你们,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。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省造价与统筹总站。